解读著作权之“什么情况下可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

什么情况下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向其支付报酬?什么情况下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本文给出了详细的说明。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因此,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的某些权利的行使上做了一些限制,一般有“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三种。我国的著作权法只对前两种有明文规定。

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法中规定下列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属于合理使用:

  1.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但个人使用他人作品不能用于营利目的);
  2.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合理使用是仅对已经发表的作品而言的,创作完成但作者未将其发表的作品不适用合理使用的规定。

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法中规定了下列五种法定许可。

  1.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2. 作品在报刊上刊登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这要注意:第一,相互转载、摘编只限于报刊之间,要转载以图书形式出版的作品,应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直接支付报酬;第二,首次刊登作品的报纸或期刊无权不准许其他报刊转载、摘编该作品,只有著作权人才享有这项权利。
  3.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注意,这仅限于音乐作品,不包括曲艺、诗歌朗诵等文字作品及其他作品。
  4.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作品。
  5.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面三条都有例外:如果著作权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转载、摘编)的,就不能使用。


“解读著作权”这一系列文章主要是想通过将法律规定和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的方式,讲解著作权,让大家弄清楚下面几个问题:

  1. 到底哪些作品受著作权保护?推荐阅读解读著作权之“著作权法保护哪些作品?”
  2. 著作权到底包括哪些权利?推荐阅读解读著作权之“著作权到底指哪些权利?”
  3. 著作权到底归谁?推荐阅读解读著作权之“作品著作权归谁?保护期多久?”
  4. 哪些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犯著作权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推荐阅读解读著作权之“哪些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5. 什么情况下可以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推荐阅读解读著作权之“什么情况下可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

推荐对著作权感兴趣的朋友细细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